答: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个人或者企业有骗补、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答:发票的抬头可以是房屋产权人姓名或申请房屋的坐落★■◆。填报的发票金额包括税额。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装修材料,此次不予补贴■★,比如黄沙、水泥◆★、管线等;装修工人费用不予补贴。
答:2024年8月22日之前已开始装修或者已签订装修合同★★■,但是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线日之后的★◆★■★,可以享受补贴。在此之前装修施工或购置物品材料行为已完成的,不得享受补贴。
27◆■.实地核验通过后,多长时间补贴可发放到申请人■★★?补贴资金是直接打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吗?
如何获得补贴?《实施细则》提出,申请人先行完成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再申请补贴。线上申请的◆◆,由申请人先登录“浙里办”APP—★■◆■◆“e房通”—“住宅装修码”中的“装修补贴申请预约”,预约线上申请的日期和时段◆■★。预约成功后,在预约的日期和时段内同路径登录“e房通◆■★■■★”中的◆■“住宅装修码”,选择“装修补贴申请”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填报身份信息、房产信息◆◆、物品材料购置信息、产权人银行账号等,并按要求上传发票、承诺书★■■★、装修合同等★■。因房屋产权关系不清晰,系统不支持线上申请等特殊情况的,可到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进行线下申请。线上、线下收件后,各地住建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逐套进行实地核验,通过后发放补贴。装修企业不得为装修人提供虚假材料,各申请人不得提交虚假材料冒领补贴■★,一旦发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细则》对补贴的申请条件作了具体规定★★◆◆◆,要求装修依法规范、购置及时有效★■◆★、申请主体适格。明确申请人须遵守住宅装修相关规定,城镇房屋装修的,应依法办理装修备案手续并申领★★“装修码”,委托装修的须签订正式合同;明确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和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备案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8.2024年8月22日之前装修行为已经开始或者装修合同已经签订■★■■★■,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答: 均不可以。申请人申请后,材料审核通过的■■★★◆,该人及该套房屋不可以再次申请;因填报信息有误,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修改相关信息再次申请◆■★★■◆。
答★◆★★: 装修前未进行装修备案的,应按照省、市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及时补办备案手续◆■★★,但仍属违规装修◆◆◆,不符合此次补贴申领标准★★◆◆◆。
答■◆★◆★◆: 不可以■◆★★■。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备案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答◆★◆: 均可申报。在★■◆★◆■“装修购置类型”中选择第三类“合同+自购材料物品”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即可。
申请人必需是产权人吗?纳入购置补贴的物品材料品类范围是什么■◆◆?政策咨询电话是多少?对于《杭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大家关心的30个热点问题解答来啦↓↓
答◆◆★■: 不可以。存在如拆改承重结构、建筑主体、增加荷载等违法违规装修记录或未在装修前进行装修备案的房屋不予补贴。城镇房屋应在装修之前办理装修备案手续并申领装修码■◆◆■■★,房屋装修备案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含)。
答: 房屋装修并提交“装修款发票■■■◆”的◆■★★■★,申请时在系统上选择购置的品类并填写价格。购置物品材料并提交■★■◆★“采购发票”的,申请人按照发票载明的内容选择购置的品类并填写价格。
答◆■■■◆★:本市2022年1月1日前(不含)合法建成的城乡住宅房屋可以申请补贴。住房包括城镇住房和农村住房。此次补贴只针对住宅房屋,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
18.房屋装修过程中◆◆,没有支付全部装修款,只开具了支付部分的发票,可以申请吗■■★◆?
7◆★◆■★■.同一人就同一套房屋是否可以多次申请?多人是否可以就同一套房屋进行申请?
11★◆■.装修时未委托装修企业或者委托装修企业实施包清工装修,物品材料款为自购,怎么申请补贴?
农村住房:须上传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相关权证的须上传批地建房审批表等。
答: 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如房屋为夫妻共有,但产权证书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装修人(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备案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答★◆★: 通过资料审核的每一套房屋均需线下实地核验■■◆。房屋装修的,核验是否已实施装修,未实施装修或者在2024年8月22日前就已经装修完毕的,不予补贴;物品材料采购的,按照材料清单,现场逐一核验◆■■,清单上有但现场核验没有或现场没有适量物品的视为未真实购置,不能纳入补贴。
答: 补贴申请最迟应该在2024年12月10日提交,之后不再受理。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以发布的政策结束公告为准。
答: 提交装修款发票的■◆,按照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的20%计算补贴金额◆■■◆;提交采购发票的,按照发票记载的可补贴物品材料价格的20%计算补贴金额。
房屋产权人作为装修人(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之一的亦可。比如房屋所有权人为甲◆■◆★◆■,其配偶为乙★■■,旧房装修补贴的申请人、购置补贴接收主体、住宅装修备案主体均应为甲★★◆。发票抬头、装修合同签订主体为甲或者为甲和乙均可■■★。
15.没有发票,但有支付凭证可申请补贴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答: 材料审核通过后,会有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联系,通知上门实地核验时间■★■◆。通知的上门核验时间不合适的★★◆◆,申请人可与工作人员另行约定时间,另行约定时间应在接到通知的10日之内。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10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
答:申请补贴时,按照系统提示填报身份信息■■、房产信息、物品材料购置信息、产权人银行账号等,并上传发票。装修改造的■◆★★■■,还应上传装修合同。
答◆★■:城镇住房: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申请人申请时◆■◆★,须输入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购买商品房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须上传拆迁安置协议◆★■★★◆。
22■■.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均不一致■★◆◆◆★,如何计算补贴金额★■?
答: 不用,考虑到装修周期一般较长,为最大程度便民惠民◆■◆,只要消费者在装修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完成且已实施装修的,就可以申领补贴。
今日(9月12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发布《杭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面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工作。每人且每套房最高补2万元!具体政策内容和大家关心的30个热点问题,一起来看↓↓
答: 城镇住房:以房屋竣备时间为准,系统将自动比对,不能自动比对的进行人工核查◆◆◆★■。
根据计划,今年全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行总量控制,根据申请者提交申请时间为序确定先后■★,所有补贴金额将于今年年底前发放完★★■◆。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12月,届时以发布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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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日。为避免因集中申请导致系统填报用时过长■◆★★,请错时申请,如遇系统繁忙★★■★■,请耐心等待。
答: 资金拨付的具体时间要根据当地实际工作进展情况,最迟在今年年底前发放完毕。补贴资金会按程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实施细则》明确,个人于2024年8月22日后购置用于本市2022年1月1日前合法建成的城乡住宅房屋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的,可享受补贴。补贴的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16大类★◆■★◆。如委托装修企业进行装修改造并支付相应款项的,按照合同中明确的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如直接采购的,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答◆■■◆★★: 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应不小于装修款发票金额,且不小于该合同项下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5■★★.父母出资为子女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均为父母,是否可以申请?